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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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学入学
(一)入学对象
1.公办小学入学对象:202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2.民办小学入学对象:202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信息采集
新区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4月25日,发布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公告。5月6日至16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校验,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5月19日至22日,因特殊情况确需到现场进行资料审核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教育卫健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审核。
(三)公办小学入学
1.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新区户籍适龄儿童以及按政策享受与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同等待遇的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分3个批次进行,已被新区公办学校录取过的适龄儿童均不再参加后续各批次录取。
(1)第一批次。5月24日至25日,C、E学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本学区学校入学志愿填报。6月4日,组织开展录取并公布结果。
(2)第二批次。6月5日至7日,自愿填报四川天府新区香山小学、四川天府新区第三中学(小学部)以及部分C、E学区学校入学志愿的A学区户籍适龄儿童,自愿填报部分C、E学区学校入学志愿的F学区户籍适龄儿童,自愿填报部分E学区学校入学志愿的G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志愿填报。已填报第二批次入学志愿的适龄儿童,均应按要求同时填报第三批次入学志愿。6月9日至10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3)第三批次。6月5日至7日,新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志愿填报。6月11日至14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卫健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15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统筹意愿填报。6月16日,公布统筹安排结果。
2.专项招生小学入学。符合四川天府新区麓湖小学、四川天府新区香山小学、四川天府新区云龙路小学以及部分C、E学区学校专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按要求自愿报名,被学校专项招生录取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新区其他各批次公办小学入学录取。5月27日至28日,法定监护人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5月30日,确需到现场审核资料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料审核。6月2日至4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每一个批次公办小学入学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均不再进行该批次的补报。已完成信息采集和资料审核,但未按要求填报志愿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以及按政策享受与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同等待遇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卫健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报名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以及按政策享受与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同等待遇的适龄儿童,申请在新区入学的,由教育卫健局根据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四)民办小学入学
新区民办小学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由教育卫健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学校招生简章须经教育卫健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教育卫健局统一组织实施,优先面向区内专项招生。
5月24日至25日,自愿填报新区民办小学入学志愿且符合学校专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5月27日,确需到现场审核资料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料审核。6月2日至4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凡自愿填报新区民办小学面向区内专项招生入学志愿且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成都市其他民办小学网上报名和电脑随机录取。
6月4日至9日,成都市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6月18日,组织开展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19日至20日,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学位确认。被民办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民办学位,默认为公办学位。
6月23日,民办小学空余计划,由教育卫健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6月23日,符合民办小学报名条件且未被民办小学录取过的适龄儿童可自愿报名。6月25日,组织开展民办小学空余计划录取并公布结果。
(五)入学报到
7月8日前,适龄儿童根据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二、初中入学
(一)信息核对
4月21日至25日,成都市小学毕业生,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核对;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需回新区就读初中的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电脑随机录取。6月3日,平台公布升学对应区域。
(二)公办初中入学
1.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以及按政策享受与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同等待遇的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分3个批次进行,已被新区公办学校录取过的小学毕业生均不再参加后续各批次录取。
(1)第一批次。6月10日至11日,C学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C学区学校以及四川天府新区科学城中学入学志愿填报。6月21日,组织开展录取并公布结果。
(2)第二批次。6月24日至25日,A学区户籍小学毕业生,以及自愿填报四川天府新区元音中学、四川天府新区十一学校、四川天府新区湖畔路中学、四川天府新区科学城中学入学志愿的D学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志愿填报。6月26日至27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3)第三批次。6月28日至29日,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志愿填报。6月30日至7月2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教育卫健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7月2日,公布统筹安排结果。
2.专项招生初中入学。符合四川天府新区香山中学、四川天府新区科学城中学以及部分C学区学校专项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按要求自愿报名,被学校专项招生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新区其他各批次公办初中入学录取。6月13日至14日,法定监护人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6月17日,确需到现场审核资料的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料审核。6月19日至21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3.市直属学校入学。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于6月16日至19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6月16日至19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享有已取得的新区公、民办初中录取学位,也不再参加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以及新区公办初中划片电脑随机录取。被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且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在新区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放弃该录取学位的,由教育卫健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每一个批次公办初中入学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均不再进行该批次的补报。已完成信息采集,但未按要求填报志愿的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以及按政策享受与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同等待遇的小学毕业生,由教育卫健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小升初入学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报名的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在新区入学的,由教育卫健局根据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三)民办初中入学
新区民办初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由教育卫健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学校招生简章须经教育卫健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教育卫健局统一组织实施,优先面向区内专项招生。
5月24日至25日,自愿填报新区民办初中入学志愿且符合学校专项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5月27日,确需到现场审核资料的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料审核。6月2日至4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凡自愿填报新区民办初中面向区内专项招生入学志愿且通过资格审核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成都市其他民办初中(含直升)网上报名和电脑随机录取。
6月3日至4日,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在籍小学毕业生,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参加直升;已被校内直升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6月6日,组织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并公布结果。
6月16日至19日,成都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6月26日,组织开展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7月3日至4日,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学位确认。被民办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民办学位,默认为公办学位。
7月6日,民办初中空余计划,由教育卫健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7月7日,符合民办初中报名条件且未被民办初中录取过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报名。7月9日,组织开展民办初中空余计划录取并公布结果。
(四)入学报到
7月10日至11日,学生根据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三、其他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以及原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川天社发〔2022〕240号)相关规定办理。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新区公办小学,由教育卫健局统筹安排入学。在新区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纳入划片范围升学;在新区以外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教育卫健局统筹安排升学。
(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新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开展入学评估,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并落实“一人一案”,保障新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教育卫健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多子女入学。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通过指定的招生入学平台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电脑随机录取、划片范围调整,可能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家长可申请其他未入学子女与已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其法定监护人须于4月14日至18日,向已在读子女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初审通过的,于5月19日至23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网上申请。5月29日,学校告知多子女同校就读申请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由教育卫健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其他。按规定做好新区集体户子女,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双方或一方为新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成都市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于5月12日至16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并按要求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在新区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后,由教育卫健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5月22日,公布审核结果。7月4日,公布统筹安排结果。
在新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或监护人为新区户籍的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新区公办学校就学的,于5月12日至16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教育卫健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5月22日,公布审核结果。7月4日,公布统筹安排结果。
四川天府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入学咨询电话:028-68772822;028-61654302。咨询地址:四川天府新区市民中心B区(兴隆街道集萃街598号)。






